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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更新:2024-03-01 06:52:49 高考升学网

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长春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长春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一、长春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离婚登记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二、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证明

1.内地居民需提交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本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2.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华侨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7.外国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双方结婚证。当事人丢失了一本结婚证的,作出书面遗失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凭加盖结婚登记经办单位印章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结婚登记证明)办理。

(三)离婚协议书。

(四)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长春离婚办理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090796

通讯地址:延安大路1149号,民生大厦3楼

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637706

通讯地址:和顺三条507号,二道区妇幼保健院旁

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7975778

通讯地址:洛阳街1165号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281772

通讯地址:东岭南街68号

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9991660

通讯地址:富城路228号,政务大厅3楼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607890

通讯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177229

通讯地址:前进大街3055号

长春汽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5753900

通讯地址:锦程大街1116号,民宅1楼

长春市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221676

通讯地址:财政胡同北200米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4555065

通讯地址:生态大街6666号,与天勤路交汇

德惠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7226208

通讯地址:德惠路1122号

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3240848

通讯地址:兴华路2055号,民政局1楼

榆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3625775

通讯地址:工农大街,民政综合楼4楼

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431-82371323

通讯地址:福临大街福临小区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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