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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更新:2024-03-01 06:38:26 高考升学网

离婚是一个热门的话题,很多时候两个人相处不来了就不会勉强一起生活的,离婚的话需要两个人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以下是关于丹东办理离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丹东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条件

一、丹东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丹东离婚办理地点

丹东市 元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号(元宝区人民政府大楼411号)

电话:0415-2818204

丹东市 振兴区民政局

地址:振兴区三纬路2-2号

电话:0415-2161762

丹东市 振安区民政局

地址:珍珠街250号

电话:0415-2890116

丹东市 宽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宽甸镇中心路294号

电话:0415-5123421

丹东市 东港市民政局

地址:新华街31号3楼

电话:0415-7139715

丹东市 凤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凤城市华澳小区

电话:0415-815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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