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实现率先崛起,团结实干建设强市名城”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近几年来,我市围绕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带动战略的实施,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层次断档现象日益凸显。在现有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中,技术工人占56?3%;高级技工以上人员占技术工人的比重仅为4?9%,远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2.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技能劳动者的优秀代表,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要全面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要破除重学历、轻技能的观念,树立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标准的新型人才观,要像尊重高级专家那样尊重高技能人才,像重视高级专家的培养那样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像关心高级专家的成长那样关心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素质过硬、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实现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高技能人才保证。
4.任务目标:紧紧围绕培养、吸引、用好高技能人才三个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建立健全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经过几年努力,使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从2005年开始,全市年培养高级技工2000人以上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年培养高级技工达到4000人以上,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20%,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达到6%.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
5.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优化教育资源,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要占到高中阶段教育的50%,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基础。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环境,对中学进行考评时,将升入技工学校人数一并计入学校成绩考核,确保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充分发挥省第二技术学院和市高级技工学校两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制定鼓励提高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实际操作技能水平的政策,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实施高技能培训。引导支持各类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参与高级技工教育,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高级技工培训,逐步形成以国家职业标准为评价依据、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
6.推进培养体制和培养方式的创新。引导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面向市场,实行多元化办学。鼓励支持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股份制办学试点。培训教育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培养人才,实行“定单教育”,学校升级评优、经费核拨等要与学生当年就业率挂钩。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设置专业,要采用有别于学历教育的培养模式,广泛推广一体化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实习教学不少于总课程的50%.技工学校每年事业费支出中,用于改善教学实习条件的支出不少于20%,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的实习设备必须达到当地企业较为先进的水平。进一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达到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标准。
7.发挥企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事业单位要创立学习型组织,构建终身培训体系。大中型企业都要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20%,形成职工正常的技能成长通道。企事业单位要健全激励机制,引导职工向高技能、高素质方向发展,通过职工自学、单位组织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同时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注重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其自身价值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普遍开展岗位培训和评选岗位技术能手活动,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对带徒名师给予一定奖励。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赛、技术比武活动,在职工中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从而促使职工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改革完善技师考评办法,实行社会化考评和企事业单位自主评聘相结合。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会同经贸、劳动保障部门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加强监督和考核。
8.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发[2004]28号)要求,市财政要逐年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城市教育附加费的20%用于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发展。政府办的各类技工学校经费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增加专项投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其中50%以上用于技术工人培训。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要进行监督。
9.开展企事业单位技能振兴行动。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513”工程和百亿产业发展规划,着力解决高技能人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全面开展技术等级培训,加大对在职职工的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千名技师培训计划”,即从2005年至2009年每年选拔200名30岁左右的优秀高级工,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进行技师培训,所需经费由选派单位及本人共同承担。通过大力培养提高职工技能等级和实际操作能力,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全面发展。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机制
10.面向省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引进高技能人才。通过引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能,带一批高徒,创一批名牌产品,推广一批先进操作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市内外进行招聘。
11.采取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工作。打破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对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对待。也可以实行柔性流动办法,鼓励兼职服务。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需要安置就业的可以随调随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解决好落户和就业问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对从国外引进的人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障、公安部门即来即办。
12.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高技能人才引进机构,专门负责引进工作。建立信息库,掌握当地高级工以上的人才状况,定期通过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县级以上职业介绍机构都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存档案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对省内外自愿来我市的高技能人才及时向用人单位推介。
五、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作用
13.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建设和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企业生产关键工种(工序)原则上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技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首席技师”,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工”。企业要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对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依据贡献大小,参照科技人员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4.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和决策。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在职工代表中,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企业生产领域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技术工人的意见。破除职工身份界限,技能人才既可以从事一线生产,也可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岗位。
15.普遍建立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制度。企业要根据职工等级水平和贡献大小,合理安排使用。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岗位测评和确定岗位薪级时,充分考虑技能水平。也可采取年薪制、合同工资等其他分配形式,按规定建立和实行技能津贴。对“首席技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员可以参照经营者收入确定收入水平,也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建立特殊津贴;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时,对高技能人才应给予倾斜。
六、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16.加强宣传,转变观念。各级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使高技能人才像工程师、科学家一样,受到社会的广泛尊重,成为劳动者普遍的职业选择。激励广大劳动者学习许振超,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17.表彰奖励有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举办多种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各县(市区)、各行业要针对技能人才的特点,建立多种表彰形式和奖项,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对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填补国家、省和市空白的予以重奖。完善市、县高技能人才的评选奖励机制,逐步提高“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聊城市技术能手”的政府津贴和奖励标准。
18.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的各项待遇。在企业工作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关待遇,并按照省有关规定,每月给予受聘技师、高级技师100元、15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在城区落户不受限制。要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先进人物,应优先考虑高技能人才。
19.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凡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0.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每年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实施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推动工作开展。市人事、教育、经贸、财政等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实施办法,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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