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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更新:2023-09-19 05:49:52 高考升学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含外省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排位前者优先,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校考满分×70+高考文化科成绩/高考文化科满分×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对广东考生,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缺陷;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s.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8年1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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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学校辖21个教学单位和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开设61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

院系专业

学院设置
  
专业及系部设置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英语(语言信息管理)
英语(国际会展与旅游)
英语(文化与传播)
英语(高级翻译)
英语(英美文学)
英语(语言学)
经济贸易学院经济学系
  
国际贸易系
统计系
税务系
  

财政系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英语(国际商务管理)系
英语(国际经济法)系
  

国际商务系
  

国际经贸英语系
商学院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
会计学院会计学(ACCA国际会计)创新班
会计学
  

审计学(注册会计师)
财务管理
金融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应用数学系
  

金融学系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葡萄牙语
意大利语
西班牙语
俄语
德语
法语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阿拉伯语
朝鲜语
越南语
泰语
印度尼西亚语
日语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
汉语言文学
法学院国际政治
外交学
法学(民商法)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知识产权法)  
法学(法律)
英语教育学院教育学(英语教育)
思科信息学院信息管理
电子商务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
应用心理学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涉外公共关系)

行政管理(涉外企业行政)
高级翻译学院翻译
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告学
网络与新媒体

新闻学(国际新闻)
艺术学院音乐学(艺术管理)
舞蹈学
艺术设计
音乐表演
广外考文垂大学中山工业设计学院计算机
电子商务
视觉设计
金融
机械工程

特色专业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法学

  • 工商管理

  • 国际关系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应用经济学

  • 政治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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