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顺德区外事侨务局、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为做好广东省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工作,现就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
g广东省“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为12月25日至3月6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三侨生”证明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参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的程序规定》(粤侨办〔2014〕4号)办理。
三、各办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核发“三侨生”证明书。“三侨生”证明书上必须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盖章),并盖有单位公章。“三侨生”证明书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编号。
四、核发“三侨生”证明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东省侨办对各地出具“三侨生”证明书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对违反规定核发证明书的,将通报全省。问题严重的,将追查核发证明书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书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顺德区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尽快转发至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各地侨务部门要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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