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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高校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3年高考由3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和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术科考试。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
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具
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 月 7 日 | 语文 (9:00- 11:30) | 数学 ( 15:00- 17:00) |
6 月 8 日 | 物理/历史 ( 9:00- 10:15 ) | 外语 ( 15:00- 17:00) (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
6 月 9 日 | 化学 ( 8:30-9:45 ) 地理 ( 11:00- 12:15 ) | 思想政治 ( 14:30- 15:45 ) 生物学 ( 17:00- 18:15 ) |
英语听说、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播音与主持术科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和艺术校考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
(2)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3)艺体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术科。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普通类(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
普通类(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艺体类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四选二”。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艺术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成绩×2.5×40%。
播音与主持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播音与主持类术科统考成绩×2.5×40%。
体育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2)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书法术科、舞蹈术科、广播电视编导术科、播音与主持类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3)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五入取整)。
13.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专科、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涵盖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涵盖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组织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规范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通过短信方式直接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本人预留的手机,考生还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6.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
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制定高考组考工作方案,细化完善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及派出巡察组巡察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查督察。
1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遴选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如实记录、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通过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专题班会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须设置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区域并配备“智能安检门”,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保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肃保密纪律,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0.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分类考试等)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2.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重要依据。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单科成绩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
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6.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按院校专业组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普通类(物理)”版、“普通类(历史)”版、“体育艺术”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只摘编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和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六、填报志愿
29.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顺序投档。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征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要求相符。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2.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否则,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七、录取
33.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要根据生源分布情况,主动与省招办沟通,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录取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粤招生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重视处理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否则,高校需负责处理善后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计算机与网络病毒防范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要指定一位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6.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类别)、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含普通话、粤语类别)、体育类文化分、专业分两条分数线。艺术校考类分本、专科批次单独划定文化分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本一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单独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应在我省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省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须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术科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6)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3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按《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1)高校要根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1:1比例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1:1比例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38.非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例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各院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不超过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教育部批准自行划定分数线的艺术类独立设置院校或专业,省招生办公室按院校确定的分数线进行投档。
在广东省省级艺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艺术校考的院校,录取时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术科校考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术科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除教育部批准自行划线的院校外的艺术类术科校考院校(即省级术科统考未涵盖的专业),录取时文化分按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分数线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40.录取原则。
(1)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经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高校必须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季高考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普通高考,并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5)高校退档,必须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6)由于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1.高校新生录取名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取名册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通过规定渠道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新生报到入学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42.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
43.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季高考录取和本科高校在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接受其报到注册。
44.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注销工作。
八、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45.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4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无异议方能予以认可。凡申报普通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逾期未申报的,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未经公示的,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同时取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九、招生管理职责
47.省招生委员会职责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科目试题的命制工作,并加强命题、评卷、考务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本省区域内组织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负责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等省级统一考试的命题、组考,并对考试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属地有关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我省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合理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省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48.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职责
(1)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负责本辖区区域内高考及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省级统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试防疫、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咨询公共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配合解决不符合本省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4)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宣传指导,承担评卷老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合理待遇;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辖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市要安排人员参加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来访咨询及其他工作。
十、招生经费
49.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保障。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保障。
50.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51.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监考、评卷、巡考、试卷保密值班、录取等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取得的报酬应不计入绩效工资范畴。
十一、招生工作纪律
52.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关于印发〈广东省严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招〔2015〕16号),自觉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53.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进行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在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中作弊的考生,按照本年度高考作弊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4.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十二、附则
55.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类型招生(含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第二学士学位、残障生单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等)的高校或专业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7.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58.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9.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教育部有最新要求的,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60.本规定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军事院校计划在平行志愿栏中填报,非军事院校中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普通高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及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计划在“平行志愿”栏中填报,除上述计划以外的其他计划在“单个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的军事院校与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采用单个志愿的公安、民航飞行学员、职高对口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林业特岗生、航海、外省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别之间不能兼报。“平行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栏中填报。“特殊类型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在“平行志愿”栏中填报,除此以外的其他计划在“单个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采用单个志愿的公安、乘务、航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林业特岗生等类别之间不能兼报。“平行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普通类和体育类)和高职专科批各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和第一次填报的相同。对于其中有体检(军检)、政治考核、面试等要求的军事、定向培养军士、公安和乘务等类别招生计划,第一次填报志愿体检(军检)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类别或相关院校的征集志愿。对于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在民航招飞系统中有“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方可填报民航招飞院校的征集志愿。
3.考生须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填报。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中,考生只能填报同一个专业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志愿,不得混报。
4.对于部分有特殊报考要求的招生,考生须取得报考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其中,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军事院校招生要求,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条件符合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养军士院校(专业)。
参加有关民航招飞院校组织的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检合格,且在民航招飞系统中确认并生成了“有效招飞申请”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本人“有效招飞申请”范围内的民航招飞院校。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2 号)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对于同时具备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6. 志愿填报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
平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平行志愿不平行,志愿排序有讲究
实际上,考生在同一批次的几个院校志愿平行之中不是平等关系,存在着先后顺序。考生所填的院校顺序也是计算机检索和投档的顺序!
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先将所有批次线上的未录取考生,分文科和理科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位置;再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按其所填的几个院校依次进行检索。先投分数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
对单个考生而言,排序轮到该考生投档时,就按考生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一旦检索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档案就投出,不再对其后面志愿检索投档。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完成的。
对考生个人来讲,如果分数较高,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所有院校都可以投出去,那么,档案只能投档到这些院校中排在最前的那所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因此,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最好将最想就读的学校填在靠前位置。
2、投档保档要注意
平行志愿也是有风险的,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当然,大家在填志愿时,在仔细分析志愿填报的要求和规则。
如果考生不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就表明考生不愿意调剂到未填报的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就有可能会被高校退档。
如果要确保专业,那选择学校时就要非常谨慎,不要急于“冲高”。
3、参考往年分数线还不够,弄清排序更靠谱
分数线有高低,每年都不一样。只参考学校往年的分数线不行,考生要弄清自己在全省同科类考生中的排序位次,尤其是报考文理类本科志愿的考生,然后分析欲报考高校近三年投档线所对应的位次。
填报录取位次与自己排序位次大致相当的院校,录取概率会大些!
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志愿录取顺序: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投档后,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3)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要求)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
4)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文理科类本一或本二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主要用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5)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间的计划不能调剂使用。如生源不足,须在征集志愿阶段,经研究决定未完成计划的使用原则。
1、广东本科学校名单【67所】
序号 | 学校名称 | 省份 | 城市 | 层次 | 备注 |
1 | 中山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 | 暨南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3 | 汕头大学 | 广东 | 汕头 | 本科 | 公办 |
4 | 华南理工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5 | 华南农业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6 | 广东海洋大学 | 广东 | 湛江 | 本科 | 公办 |
7 | 广州医科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8 | 广东医科大学 | 广东 | 湛江 | 本科 | 公办 |
9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10 | 广东药科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11 | 华南师范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12 | 韶关学院 | 广东 | 韶关 | 本科 | 公办 |
13 | 惠州学院 | 广东 | 惠州 | 本科 | 公办 |
14 | 韩山师范学院 | 广东 | 潮州 | 本科 | 公办 |
15 | 岭南师范学院 | 广东 | 湛江 | 本科 | 公办 |
16 | 肇庆学院 | 广东 | 肇庆 | 本科 | 公办 |
17 | 嘉应学院 | 广东 | 梅州 | 本科 | 公办 |
18 | 广州体育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19 | 广州美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0 | 星海音乐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1 |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2 | 深圳大学 | 广东 | 深圳 | 本科 | 公办 |
23 | 广东财经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4 | 广州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5 | 广州航海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6 | 广东警官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7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28 | 五邑大学 | 广东 | 江门 | 本科 | 公办 |
29 | 广东金融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30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广东 | 茂名 | 本科 | 公办 |
31 | 东莞理工学院 | 广东 | 东莞 | 本科 | 公办 |
32 | 广东工业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33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34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广东 | 佛山 | 本科 | 公办 |
35 | 南方医科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36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公办 |
37 | 南方科技大学 | 广东 | 深圳 | 本科 | 公办 |
38 | 深圳技术大学 | 广东 | 深圳 | 本科 | 公办 |
39 | 广东白云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0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广东 | 中山 | 本科 | 民办 |
41 | 广东培正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2 | 广东东软学院 | 广东 | 佛山 | 本科 | 民办 |
43 |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4 | 广州软件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5 | 广州南方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6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7 | 广州华商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48 | 湛江科技学院 | 广东 | 湛江 | 本科 | 民办 |
49 |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0 | 广州理工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1 | 广州华立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2 |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3 | 广州商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4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广东 | 珠海 | 本科 | 民办 |
55 | 珠海科技学院 | 广东 | 珠海 | 本科 | 民办 |
56 | 广州工商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7 |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58 | 广东科技学院 | 广东 | 东莞 | 本科 | 民办 |
59 | 广东理工学院 | 广东 | 肇庆 | 本科 | 民办 |
60 |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 广东 | 肇庆 | 本科 | 民办 |
61 | 东莞城市学院 | 广东 | 东莞 | 本科 | 民办 |
62 | 广州新华学院 | 广东 | 广州 | 本科 | 民办 |
63 |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 广东 | 珠海 | 本科 | 资源国有、市场运作 |
64 | 北京师范大学- | 广东 | 珠海 | 本科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65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 广东 | 深圳 | 本科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66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 广东 | 深圳 | 本科 | 中外合作办学 |
67 |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 广东 | 汕头 | 本科 | 中外合作办学 |
2、广东专科学校名单【93所】
下面小编整理了广东省大学排名一览表,包含本科、专科,具体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省份 | 城市 | 层次 | 备注 |
1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佛山 | 专科 | 公办 |
2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5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深圳 | 专科 | 公办 |
6 |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7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8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9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韶关 | 专科 | 公办 |
10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1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佛山 | 专科 | 公办 |
12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3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4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5 |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6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佛山 | 专科 | 公办 |
17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8 |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19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20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汕尾 | 专科 | 公办 |
21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云浮 | 专科 | 公办 |
22 |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阳江 | 专科 | 公办 |
23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河源 | 专科 | 公办 |
24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25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汕头 | 专科 | 公办 |
26 |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揭阳 | 专科 | 公办 |
27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深圳 | 专科 | 公办 |
28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清远 | 专科 | 公办 |
29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0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1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2 |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3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4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35 | 广东 | 中山 | 专科 | 公办 | |
36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江门 | 专科 | 公办 |
37 |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茂名 | 专科 | 公办 |
38 |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珠海 | 专科 | 公办 |
39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广东 | 肇庆 | 专科 | 公办 |
40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2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3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4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5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46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中山 | 专科 | 公办 |
47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东莞 | 专科 | 公办 |
48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广东 | 佛山 | 专科 | 公办 |
49 |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50 |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51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惠州 | 专科 | 公办 |
52 |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53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 广东 | 惠州 | 专科 | 公办 |
54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广东 | 茂名 | 专科 | 公办 |
55 |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广东 | 茂名 | 专科 | 公办 |
56 |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57 |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 广东 | 惠州 | 专科 | 公办 |
58 |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 广东 | 江门 | 专科 | 公办 |
59 |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 广东 | 茂名 | 专科 | 公办 |
60 | 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广东 | 江门 | 专科 | 公办 |
61 |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 广东 | 清远 | 专科 | 公办 |
62 |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公办 |
63 |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广东 | 汕头 | 专科 | 公办 |
64 | 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梅州 | 专科 | 公办 |
65 | 广东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广东 | 潮州 | 专科 | 公办 |
66 |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 | 广东 | 云浮 | 专科 | 公办 |
67 |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广东 | 湛江 | 专科 | 公办 |
68 |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揭阳 | 专科 | 民办 |
69 | 私立华联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70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深圳 | 专科 | 民办 |
71 |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72 |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 广东 | 珠海 | 专科 | 民办 |
73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74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 广东 | 东莞 | 专科 | 民办 |
75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76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77 |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惠州 | 专科 | 民办 |
78 | 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79 |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0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1 |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2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3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广东 | 湛江 | 专科 | 民办 |
84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5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广东 | 江门 | 专科 | 民办 |
86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7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8 |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 广东 | 广州 | 专科 | 民办 |
89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 广东 | 东莞 | 专科 | 民办 |
90 | 广东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广东 | 肇庆 | 专科 | 民办 |
91 |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 广东 | 清远 | 专科 | 民办 |
92 |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 | 东莞 | 专科 | 民办 |
93 | 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 广东 | 肇庆 | 专科 | 民办 |
校友会2022广东省大学排名一览表
在最新2022校友会中国大学排名中,中山大学全国排名第15名,雄居2022广东省大学排名第一。华南理工大学(第24名)居第2,暨南大学(第39名)列第3,名列前10强的其他高校为:
1、中山大学:全国排名第15名
2、华南理工大学:全国排名第24名
3、暨南大学:全国排名第39名
4、华南农业大学:全国排名第54名
5、深圳大学:全国排名第56名
6、华南师范大学:全国排名第57名
7、南方科技大学:全国排名第83名
8、南方医科大学:全国排名第111名
9、广东工业大学:全国排名第125名
1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国排名第143名
市内排名 | 学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星级排名 | 办学层次 |
1 | 中山大学 | 15 | 7★ | 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 |
2 | 华南理工大学 | 24 | 6★ | 世界高水平大学 |
3 | 暨南大学 | 39 | 5★ | 中国一流大学 |
4 | 华南农业大学 | 54 | 5★ | 中国一流大学 |
5 | 深圳大学 | 56 | 5★ | 中国一流大学 |
6 | 华南师范大学 | 57 | 5★ | 中国一流大学 |
7 | 南方科技大学 | 83 | 5★ | 中国一流大学 |
8 | 南方医科大学 | 111 | 4★ | 中国高水平大学 |
9 | 广东工业大学 | 125 | 4★ | 中国高水平大学 |
10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143 | 4★ | 中国高水平大学 |
11 | 广州医科大学 | 144 | 4★ | 中国高水平大学 |
12 | 广州大学 | 145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13 | 汕头大学 | 148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14 | 东莞理工学院 | 149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15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153 | 5★ | 中国一流大学 |
16 | 广东财经大学 | 244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17 | 广州美术学院 | 268 | 4★ | 中国高水平大学 |
18 | 广东海洋大学 | 293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19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301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0 |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 306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1 | 五邑大学 | 334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2 | 惠州学院 | 334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3 | 广东金融学院 | 334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4 | 广东医科大学 | 340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5 | 深圳技术大学 | 346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6 | 岭南师范学院 | 353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27 | 韶关学院 | 357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28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 366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29 |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 377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30 | 星海音乐学院 | 377 | 4★ | 中国高水平大学 |
31 | 广州体育学院 | 384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32 | 肇庆学院 | 389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33 | 嘉应学院 | 398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34 | 广东药科大学 | 418 | 2★ | 区域高水平大学 |
35 | 韩山师范学院 | 427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36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 427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37 | 广东警官学院 | 452 | 3★ | 区域一流大学 |
38 | 广州航海学院 | 464 | 1★ | 区域知名大学 |
校友会2022广东省民办大学排名一览表
在2022校友会中国民办大学排名中,广州南方学院全国排名第2名,雄居2022广东省民办大学排名第一。珠海科技学院(第5名)列第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7名)居第3。具体的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星级排名 | 办学层次 |
1 | 广州南方学院 | 2 | 6★ | 中国顶尖应用型大学 |
2 | 珠海科技学院 | 5 | 6★ | 中国顶尖应用型大学 |
3 |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 7 | 6★ | 中国顶尖应用型大学 |
4 | 广东科技学院 | 11 | 6★ | 中国顶尖应用型大学 |
5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12 | 6★ | 中国顶尖应用型大学 |
6 | 广州华商学院 | 17 | 5★ | 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
7 | 广州新华学院 | 24 | 5★ | 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
8 | 广东白云学院 | 25 | 5★ | 中国一流应用型大学 |
9 | 广州商学院 | 28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0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 28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1 | 广州理工学院 | 29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2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38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3 |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 38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4 | 东莞城市学院 | 40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5 | 广东培正学院 | 44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6 |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 48 | 3★ | 区域一流应用型大学 |
17 | 广州软件学院 | 51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8 | 广州华立学院 | 56 | 4★ | 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19 | 湛江科技学院 | 61 | 2★ | 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20 | 广东东软学院 | 76 | 2★ | 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21 | 广东理工学院 | 90 | 2★ | 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22 | 广州工商学院 | 90 | 2★ | 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
校友会2022广东省高职院校排名一览表
在最新2022校友会中国高职院校排名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第1名,雄居2022广东省高职院校排名第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4名)列第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5名)居第3。具体的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 | 学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星级排名 | 办学层次 |
1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1 | 6★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2 |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4 | 6★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3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5 | 6★ | 中国顶尖高职院校 |
4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18 | 5★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5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20 | 5★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6 |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 22 | 5★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7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 25 | 5★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8 |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 28 | 5★ | 中国一流高职院校 |
9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57 | 4★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10 |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 58 | 4★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11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 64 | 4★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12 |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 74 | 4★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13 |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 75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14 |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77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15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80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16 |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80 | 4★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17 |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 84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18 |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85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19 |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 85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0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 86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1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86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2 |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89 | 4★ | 中国高水平高职院校 |
23 |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 93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4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94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5 |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97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6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104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7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 105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8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 106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29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 107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0 |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 108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1 |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 110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2 |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 113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3 |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 116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4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 118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5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 118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6 | 123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
37 |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123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8 |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 135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39 |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 136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0 |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 140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144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 145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3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149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4 |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 149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5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 150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6 |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 150 | 3★ | 区域一流高职院校 |
47 |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61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48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168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49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 170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0 | 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175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1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 177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2 |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181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3 | 私立华联学院 | 185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4 |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187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5 | 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 | 195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6 |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 197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7 |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 200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8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 204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59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214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0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227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1 |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241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2 |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 258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3 |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268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4 |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 269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5 |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 273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6 |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 273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7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 273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8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 281 | 2★ | 区域高水平高职院校 |
69 |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 295 | 1★ | 区域知名高职院校 |
70 |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 296 | 1★ | 区域知名高职院校 |
71 |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 297 | 1★ | 区域知名高职院校 |
72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360 | 1★ | 区域知名高职院校 |
广东警官学院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13广东警官学院本科招生网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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