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东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学生。
3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和相关部门配合。
4 内容
4.1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校期间在某—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专业领域的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证明转入相应专业能发挥特长者;
(3)因学校专业调整、停招,休学复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以及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被降级处理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已修课程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的学生;
(5)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申请转入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班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4.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未报到入学、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
(3)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
(4)由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5)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6)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过申请未获批准者)或转学经历者;
(7)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期间的学生;
(8)存在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情况的。
4.3 转专业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有关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4.3.1 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持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到教务部申请打印成绩证明。
4.3.2 转出院系审核:经转出院系研究同意后,由院系主任审核签字。
4.3.3 转入院系审核:转出专业所在院系将拟转出专业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拟转入院系,拟转入院系成立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的考核组,通过材料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拟转入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共同研究确认是否适合转入本院系相关专业,由拟转入院系主任签署意见。
4.3.4 学校审批: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将所有材料统一上报教务部进行形式审查,经教务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部撰写文件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部统一通知各院系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4.4 转专业办理时间
4.4.1 提出转专业申请时间:本科学生在第1学年或第2学年的春季学期第12周内提出申请;专科学生在第1学年的春季学期的第12周内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4.2 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间:学生须在转专业申请批准后1周内,凭学生证到教务部和转入院系办理相关手续,并从转入学年起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4.5 学生转专业后的相关要求
4.5.1 学生专业调整后由转入院系负责学生的管理,转出院系应在学生转出1周内将与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移交转入院系,并作好交接手续。
4.5.2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可毕业。
4.5.3 学生转专业后,其转专业前在原专业所修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原则进行认定:
(1)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及教学要求相同,且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所修得的该课程学分有效,作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统计;
(2)不满足以上情况的课程成绩做无效处理,转入专业应修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须申请重修或补修。
4.5.4 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转专业申请批准后1周内到教务部查询转入专业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区别情况、未修读的必修课、选修课并办理补修手续。因过期未办理补选手续、未补修相关课程,未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而影响学业和毕业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5.5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编入同一年级,对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有超过16学分的转专业前应修读课程而未修读的,则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5.6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4.6 学校对转专业情况进行公示。教务部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教务系统公开信息5个工作日。对公示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提出,教务部会同被异议学生所在院系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转专业资格;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教务部在公示期满后发布公告,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7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层次 | 系部 | 专业 |
---|---|---|
本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软件工程 |
软件工程(台湾专班) | ||
软件工程(联合培养) | ||
网络工程 | ||
电子信息工程 | ||
数字媒体技术 | ||
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系 | 电子商务 | |
电子商务(台湾专班) | ||
电子商务(联合培养) | ||
财务管理(台湾专班) | ||
财务管理(联合培养) | ||
财务管理 | ||
物流管理 | ||
市场营销 | ||
工商管理 | ||
数字艺术系 | 视觉传达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台湾专班) | ||
动画 | ||
数字媒体艺术 | ||
环境设计 | ||
英语系 | 商务英语 | |
日语系 | 日语 | |
专科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 软件技术 |
信息安全管理 | ||
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系 | 电子商务 | |
数字艺术系 | 视觉传播与艺术设计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广东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
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本科):软件工程—移动应用方向
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本科):商务英语创新与创业指导实训基地
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
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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