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烟台月平均工资排名
1999年-2001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290元,海阳市、栖霞市260元,其他县市区320元。
2001年7月-2002年9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40元,海阳市、栖霞市310元,其他县市区370元。
2002年10月-2004年12月,牟平区、福山区、蓬莱市、莱阳市380元,海阳市、栖霞市340元,其他县市区410元。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牟平区、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470元,其他县市区530元。
2006年10月-2007年12月,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61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76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620元。
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原为76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760元(原为62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分9.6元、7.8元两个档次。
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调整为1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调整为9.8元。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烟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是较高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
2013年3月1日起至2月28日,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调整为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4.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5元。
3月1日起至今,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20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3.5元。
3月1日起至今,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