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资是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2022年贵州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省份 | 定额调整 | 挂钩调整 |
贵州 | 增45.48元/月 | 一是每满1年增加2元/月;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加0.1%; 三是年满70、80、90周岁,分别每超1岁增加6、7、8元 |
在贵州省,根据缴费情况,存在三种不同的计发方式。
一、1998年10月1日及之后参保,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当年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实际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其中:
退休当年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
是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局每年公布,比如2021年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
6379元
。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根据本人历年每月实际缴费基数对应历年每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来计算,先计算出每月的缴费指数,然后再平均。
比如,你2021年8月份的缴费基数是6800元,贵州省2021年8月份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是6379元,那么你2021年8月份的缴费指数就是6800÷6379=1.066
每月的会算了,把所有缴费月份的缴费指数算出来后再除以历年实际缴费月份,就是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了。
累计实际缴费年限
就是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数,正常计算的时候,是按月计算的,把累计缴费月数除以12月得出累计缴费年限数,这里面不含未缴纳的月数。
比如你1988年1月工作,1998年10月开始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合计共缴费403个月,那么,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就是403÷12=33.58年。
个人账户储存额
就是你每年缴费划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加上每年的利息。这个钱可以通过当地社保网或社保经办机构现场查询。
计发月数
由国家统一规定,退休年龄不同,计发月数不同。目前来说,60岁退休缴费月数是139个月、55岁退休是170个月、50岁退休是195个月。
二、1998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之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小于1的
,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按经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4%
其中:
退休时贵州省养老金计发基数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上面已经解读,不再重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把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与实际缴费年限指数合计后再平均即可。
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的国家认可的未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
贵州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的指数为1.0(农垦企业1993年1月-2003年6月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为0.6,供销合作社的视同缴费年限指数全部为0.6)。
本人缴费年限
就是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与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方法相同。
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按经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1997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
是指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1997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按经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
是单指视同缴费年限。比如你2000年当兵3年,2005年开始参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么你当兵的3年就视同缴费年限,并因此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三、1998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之后参保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1的
,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1、2024年底之前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新老办法养老金差额×过渡比例
其中: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按照上面第二种计发方式计算。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上面第一种计发方式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按照上面第二种计发方式中的过渡性养老金公式计算,不过,公式中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则是全部按照本人历年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新老办法养老金差额
就是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减去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
过渡比例
按照本人的退休时间确定不同的过渡比例,其中2021年为70%、2022年为80%、2023年为90%、2024年为100%。
2、2025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全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对比。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2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