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本人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参保之午至退休当年,历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下同)。计算公式为:
n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C1+X2/C2十……+Xn/Cn)/N;
X一一当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未缴费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为0,当年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据实计算;
C一一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一一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
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
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1949年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