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还未发布,所以现在适用的依然往年的工资标准,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见附表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三险一金”,见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通知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八、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确保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城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自治区发布范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事业单位改革后,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范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从专业技术人员到管理人员,薪资待遇都有所提高。
教师是事业编制最具代表性的岗位,教师的薪资水平也一直是大家争议的对象,而在2022年新的一年刚开始,就听说义务教育老师工资出现较大变动。
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工资将下调10%
教师会分为不同的级别,像中小学教师、高中教师等,而且根据教师职务与职称的不同,工资也会存在差异,但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教师越老越吃香”。
那么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工资下调10%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都知道,教师的平均工资不能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和当地公务员工资是持平的。
所以以此作为基础,教师的基本工资会进行10%的幅度调整,让原本按照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10%被取消,所以就相当于教师的工资下调了10%。
而涉及到这种政策的不仅是教师一个岗位,同时还有其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之外,非义务阶段的教师将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实这10%的工资并没有在降低的范畴,与其说是降低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不如说是取消了原本想要上调的10%。
所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也大可不必担心,这也是2022年在编人员工资的普遍调整,同时也迎来了好消息,也完美诠释了有失就有得。
最多补发5个月工资,网友表示羡慕了
其实事业单位的工资已经面临了多次的调整,只不过对于在职教师来说,2020年是一个比较残酷的一年,因为受到异性的影响,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缩水,所以工资调整计划也是被搁置,但并没有被忽略。
而2022年,虽然教师的工资下调10%,到那时也会有相应的工资补发到位,每人分别领取4—5个月不等的工资,对此网友表示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