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方法明细:
1.基础养老金:
情况一: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情况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情况三: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统筹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调整方法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退休人员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0.88%计算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方案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