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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录取查询

更新:2023-10-02 02:36:19 高考升学网

高考志愿录取状态查询时间一般是在志愿填报后15-30天可以查看,2023辽宁高考志愿录取结果的时间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不同批次录取时间是完全不同的,具体时间请参考以下内容。

辽宁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录取查询

一、2023年辽宁高考志愿什么时候录取查询

2023年辽宁高考录取工作预计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以下是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录取时间,供参考:

普通类

1、香港、强基计划招生院校录取:7月 7日前。

2、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8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16日18:00至18日,补充录取。

3、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7日至18日。

4、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8月1日。

(1)7月20日至24日11:00: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5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7月26日15:00至7月28日11:00,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9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②7月30日15:00至8月1日,补充录取。

5、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6日。

6、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7日至15日。

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1日至23日。

(1)7月11日至14日,第一阶段 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15日至18日,第二阶段 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19日18:00至23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第一阶段 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26日至29日,第二阶段 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3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30日18:00至8月1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体育类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7月11日至15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6日至21日。

(1)7月16日至18日,院校录取。

(2)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19日18:00至21日,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至29日,院校录取。

(2)7月30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7月30日18:00至8月1日,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二、2023年辽宁高考志愿查询入口及方式

https://www.lnzsks.com/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1、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s://www.lnzsks.com/,进入“统统导航—录取查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序号、信息查询密码、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录取信息;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公众号一般都会设置快捷按钮,点击菜单栏的“录取查询”就可以查询了;

3、通过各市、县(市、区)招办查询

考生可到自己所属市、县(市、区)招办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4、通过院校招生网站查询

考生可以访问所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2023年辽宁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5.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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