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乐山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乐山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乐山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标准分3档最低工资每月1260元
编者从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四川省政府已正式下发文件,自7月1日起,四川省再次上调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四川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是每月1260元(每日57.9元);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而调整后的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每小时13.2元、每小时14.4元、每小时15.7元。
根据要求,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近日,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分三个档次,即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
“综合考虑乐山经济发展现状、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乐山选择了中间一档,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上调了270元,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由之前的14.4元/小时调整为17.4元/每小时,上调了3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市各县(市、区)按此标准统一调整,于7月1日执行。
据介绍,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热线为:12333。乐山市各级人社部门也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