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那么2020年淮安最低工资有哪些调整政策呢,淮安最低工资没有多少钱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淮安最低工资的相关最新消息。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每月增加了140元;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00元,每月增加了13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市区调整至1600元
根据我市调整方案,市直、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460元调整为1600元,每月增加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5元调整为14元。
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270元调整为1400元,每月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元调整为12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为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强制性。除特定情形外,无论采取何种工资计发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每工作一天,应至少收入73.56元。
另外,我市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