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福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福州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50元。据悉,福州此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5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的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的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的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的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的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5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
据介绍,我省原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1日发布的,近两年,全省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