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那么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如何的?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什么时候?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最低工资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武汉市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 年份 中心城区 远城区
2005年 460元 360元
2007年 580元 460元
2008年 700元 600元
2009年 700元 600元
2010年 900元 750元
2007年3月1日起,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60元调整为580元。
2008年8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580元调整为700元。
2010年5月1日起,湖北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2013年9月1日起,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起。
2015年9月1日起,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起。
2017年11月1日起,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
武汉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也应当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第一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月 18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第二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16元/小时
适用范围: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亭区、夷陵区。
3、第三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 14.5元/小时
适用范围: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4、第四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 13元/小时
适用范围:阳新县;十堰市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宜都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广水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