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文件精神,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漯河市区执行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
舞阳县、临颍县执行二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劳动者可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上述理由克扣职工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记者也发现,跟上次调整对比来看,月最低工资标准涨了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了1元,跟以往相比,涨幅略有下降。2013年,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与2011年相比,增幅15%,2015年,一类行政区工资标准为1600元,增幅高达29%,今年这次调整,增幅仅为7.5%。业内人士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降低,主要与近几年经济增长放缓有关,此外,业内人士还认为,我省是劳动力大省,这两年劳动力成本上涨较快,给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也带来了一定压力,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降低,对劳动密集型产业会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