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对2011年11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治区法制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我办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
学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办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作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学习。3月25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班子同志带头学新修订的《条例》,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认真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质、精神、原则、要求。二是抓好人事部门干部的学习。选派本办秘书人事处的同志参加了3月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北海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和4月份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确保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精通《条例》,真正做到研读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4月21日至25日,自治区法制办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暨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培训重要内容,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林日华亲自在培训班上领学和解读了《条例》,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对《条例》的解读;在广西政府法制信息网“机关党建”栏目登载新版《条例》全文和问答,加大宣传力度,为干部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同时将《条例》修订对照版发到全体干部手中,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宣传,努力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办党组严格执行《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2011年11月以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共选拔任用干部2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领导职务1人,非领导职务2人),现其中1人已退休,1人推荐区直机关纪检组长后调任自治区供销社纪检组长;正处级4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1人)、副处级5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3人。所提拔的干部素质较好、能力较强,均能胜任所提拔职位的工作要求,得到了组织和干部职工的认可。
一是严把党组决策关。坚持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办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均经过办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条例》、《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四项监督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办党组决定的人选全面落实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严把资格条件关。严格按照我办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把《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作为“硬杠杠”,不逾越、不突破,确保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
三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凡是新提拔任职的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均经过竞争上岗等公开选拔程序,从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讨论酝酿考察人选、考察谈话等各个环节,我办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把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置于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从办领导到全体干部职工都做到公道正派,未发现为任何人拉关系、打招呼和以发短信、宴请、聚会等形式拉票的情况,未发现贿选拉票、搞小圈子、相互拆台、内部告状等任何干扰竞争上岗工作的不正当行为,未发生任何因落选或不服从安排而引发的矛盾。同时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正确分析和对待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量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做到既尊重民意又注重工作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充分考虑谈话人员的知情性、关联性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考察范围;在考察过程中,注意深入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主要特点和主要不足,再与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和任职关。根据考察结果,组织秘书人事处逐个汇报深入考察情况后,由办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需要请示、备案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选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位时,严格按要求在公示前先向自治区监察厅请示;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向组织部报告备案。坚持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由秘书人事处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满后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办办党组始终把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正确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
一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点抓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教育,使全办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增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测评、评优推荐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从每年的统计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办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选拔任用干部等项目的评价“满意”率平均都达到了90%以上。
三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均遵循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杜绝“一言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班子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对本办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标准程序,公开规范操作,确保为党组把好关、选对人、用好人。办纪检监察部门尽心履职,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好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提醒工作,营造法制办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是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大家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大家明白,选拔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大家清楚,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让大家了解,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同时强调对干部职工反映出来的问题,机关纪委、监察室、秘书人事处要及时进行调查,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一经核实,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五是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多年来,我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无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的情况,不存在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未发现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四、认真查找和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号)的文件精神,我办成立了整顿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务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对办机关和两个下属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按规定报送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目前我办机关和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实有处级总职数未超过核定职数,但尚有1个正处级领导职数、4个副处级领导职数未配齐,超出非领导职数4个。我办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消化的方法,一是拟于8月底前在副调研员中选提2名担任副处长职务,二是对法制研究室1名将于今年10月退休的副处级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两到三年内全部完成消化任务。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度“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倒查工作的意义、对象、方法、程序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10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严格梳理排查,确定倒查对象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机制,从严监管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围绕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干部“带病提拔”是当前选人用人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虽是少数现象,但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败坏组织工作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发生的原因剖析
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既有选人用人主体与干部个体的原因,也受选人用人工作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总的来看,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问诊”手段不丰富。当前,干部考察一般局限于集中考察和任职考察,由于考察范围狭窄、方法简单、手段单一等因素,仍然存在听不到真话、掌握不到实情、考察容易失真等问题,有时即便听到一些问题,也由于是个别人的反映,且缺乏有效的佐证和深入调查的条件,便不了了之。此外,组织部门与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廉情分析、巡视等信息得不到及时共享和有效整合,导致对干部的综合情况掌握不明、不透、不深入,即使带“病”,一时也难查清。
二是“病情”隐蔽性较强。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通常发生在私人空间,暗中交易且知情范围极小,大多数干部群众所看到和了解到的都是表面现象,反映的情况触及不到根本,而少数知情者,由于与“带病”干部之间有着扯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联,或者即便没有任何关系,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愿讲真话、不想说实情,导致“病情”隐藏起来、拖延下去,难以被及早发现和处理。
三是主体原则性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有权就“任性”,权为己所用,江湖习气重,用自己人,用身边人,用对自己有好处的人,选人用人原则和标准坚持不严格,执行《条例》搞变通。有的看似履行程序,实则因人设岗设限,空走程序;有的“重才轻德”、“以才掩德”,对干部“德”的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明知干部“带病”依然起用,我行我素,致使一些“带病”干部得到提拔任用。
四是追责力度不够大。“带病提拔”问题发生后,往往只处理“带病”者,而对负有推荐提名和考察责任的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却极少追责,选人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此外,干部选任环节多、参与者多,责任难以区分和追究,出现什么样的问题、该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级机关追究哪个人的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还缺乏具体的办法,责任追究不具体、不到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带病提拔”。
五是“病”的动态变化大。从近年来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身上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从思想上变质、道德上滑坡、小节上失守开始的,“病”的形成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动态变化过程。对干部身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关注、分析研判、监督预警等缺乏有效手段,致使“小毛病”逐步发展成大问题,一些已然“病变”的干部,由于选人用人者对其实际情况掌握不清不透,“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主观上认为不影响任用,从而导致“带病提拔”。
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对策措施
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来看,考察工作的实效性不强、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的缺失以及促成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养成的机制不健全等应是主要因素,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应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考察工作的实效性。把发现问题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拓宽考察的时间和范围,探索建立集中考察、任职考察、非定向考察、联合审查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建立非定向考察机制,赋予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条线人员随机考察的职责,除例行的考察工作外,每次到基层或者单位进行其他工作时,都要把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情况作为一项硬任务,通过随机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通过非定向和非正式的考察,在“民意闲谈中”及时了解、发现和诊断有关干部的“病情”。改进任职考察方式,全面推行差额考察的办法,通过同一岗位的竞争比选,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考察内容、延伸考察视角、延长考察时间、扩大考察范围、改进谈话技巧、强化问题分析研判和查核处置等,真正把干部考察全面,把问题查清查实。实行联合审查,组织部门在考察人选初步确定后,将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送纪委、信访、审计、公检法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预审,主要查个人事项,看是否有虚报瞒报;查干部档案,看是否有修改伪造;查信访信息,看是否有相关举报;查工作业绩,看是否有虚拟造假;查案件线索,看是否有违纪违法线索和反映。此外,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和共享干部在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线索、记录和反映。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追责问责的严肃性。把严肃追责问责作为处理“带病提拔”问题的有力抓手,通过强有力的追责问责让相关责任人员吃到苦头、感到疼痛,倒逼权力规范运行。突出“一把手”这个重点,每次调整使用干部前,地区或部门“一把手”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干部动议的前提条件、提出方式、动议内容及动议程序,如果动议产生意向人选,必须说明“一把手”与被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者的综合情况、主要特点以及推荐理由、使用建议等,一旦出现“带病提拔”情况,上级部门即可依此对“一把手”严肃追究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防止责任分散和推脱。厘清追责情形这个关键,按照造成“带病提拔”的原因,科学明确适于追责的具体情形,比如主观上有意隐情不报、主动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的行为、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因明显失察失误造成的等等,并视责任大小、造成后果和影响的程度等,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不同程度的追责措施,发现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把握责任到人这个根本,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详细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情况,一旦出现“带病提拔”问题,即依据全程纪实系统深查细究、一查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程序,一直追溯到可以查实“患病”的最早阶段,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责任,对之后历次提拔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确保责任追究的“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不让任何一个与“带病提拔”问题相关的人员逃离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三是突出防微杜渐,提升干部监督的时效性。把干部身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等“微问题”重视起来,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制度化监督预警,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从源头上铲除“病毒”滋生的土壤。推行“法德廉”联考,会同纪检、宣传、司法等部门,采取参观见学、课堂教学、专家讲学、个人自学等方式,分批次、分阶段组织拟提拔干部开展“法德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并组织进行“法德廉”专项知识测试和民主测评,把干部知法、尚德、崇廉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确定是否提拔任用的“硬杠杠”。推行“四德”联考,建立以考核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四德联考”运行机制,采取正向评德、反向测德、走访察德、组织核德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四德”情况,在此基础上,注重“四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干部进退留转,对“四德”考核不过关者,实行一票否决,坚决不用。推行“微问题”监督,研究制定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微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把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等“微问题”分类细化为具体表象问题,并针对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分别制定相对应的提醒谈话、函询警示、诫勉督查等预警措施和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利用“12380”信件、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信访举报平台和干部监督“三员一网”,动态监测、搜集、甄别涉及干部行为失范、作风失规的有关“微问题”信息和舆情,对经查实涉及相关问题的干部,及时实施监督预警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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