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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恶习染青春主题班会

更新:2023-09-18 13:47:50 高考升学网

  别让恶习染青春

  活动目的: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活动准备:

  1、准备资料。

  2、准备相关的法律知识。

  活动方式:

  由学生主持,以学生参与表演、讨论等形式开展。

  活动过程:

  一、身边的法律(主持人开场白)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青少年的生活也越来越美好,人们对我们青少年也越来越关注。然而,就是我们这些青少年竟残忍地做出了很多令人难以相信的事。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青少年的行为是否正确。

  (幻灯片1--16)下面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违法事件。

  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1)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2)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总结: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3)国家的有关的规定(主持人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请问:小伟这是范法了吗?(请同学们发言)

  主持人解释:是的,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也是法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请问:闵某这是范法了吗?(请同学们发言)

  主持人解释: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请问:钟某这是范法了吗?(请同学们发言)

  主持人解释: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同学讨论后,主持人总结)

  三、那么我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一代,我们该如何来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

  1、青少年产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学生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同学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2、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

  1)学习预防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些措施

  2)学习一点法律知识

  3)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4)不结交不良的朋友

  5)不看黄色书籍

  下面我们来看看谁知道的法律知识最多!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7)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8)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社会保护。(×)

  (9)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10)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户主也违背了随意让未成年人留宿的规定。

  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成年人都被骗,那么我们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呢?下面我们来看: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请大家记住!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健康第一,高尚情趣。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食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第12招

  未成年少女自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第13招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

  第14招

  电脑与自护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

  第15招

  招谨防铅中毒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

  第16招

  把好你的“健康之门”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

  第17招

  注意厨房中的安全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

  第18招

  安全使用煤气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

  第19招

  不做小烟民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

  第20招

  面对校园暴力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

  第21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第22招

  守护好你的“司令部”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三、布置作业

  你从今天的班会中得到了什么启示,以此为题写一篇周记。

  四、在班长的主持下结束这次班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对末成年人的要求

  第三章对末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末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末成年人不适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国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

  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盗;(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有行为第三十七条末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末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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