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我省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明确中小学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出台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
据悉,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办法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进行了明确界定。
办法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集中培训,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远程培训参照集中培训的相应层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和培训承办单位依据项目学时规定,在网络平台自动生成学分。校本研修由各校具体组织实施,学分具体换算由各地市自主研制标准。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修满集中培训学分,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学分,不可冲抵校本研修学分。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修满学分,超出部分均不可相互冲抵或冲抵集中培训学分。
省教育厅明确,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和未经省教育厅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或民间组织所举办的教师培训,一律不予登记学分。中小学教师在学分认定或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已登记学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均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全省通报。
我省将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定的培训学分,培训学分合格者,方能注册合格的规定。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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