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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在校午休 课后托管怎么做?广东省教育厅公开征求意见来啦

更新:2023-09-15 19:30:05 高考升学网

中小学在校午休、课后托管怎么做?省两会期间,南都连续跟进校内外托管话题。省教育厅厅长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面向全省的校内托管政策将尽快出炉。终于来啦。

省教育厅组织起草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对师生家长关注的在校早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等校内课后服务提出具体安排,并明确,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意见》同时要求,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校内课后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广东省教育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师生家长关注的在校早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等校内课后服务提出具体安排,并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时间、管理机制等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同时,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意见》同时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提出,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

焦点1

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

明确校内课后服务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指出,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服务内容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

具体看,在校早午餐服务方面,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单位进行配送,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在校午休服务方面,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课后托管服务方面,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焦点2

家长共同承担监护责任和分担成本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舆论焦点之一,就是政府、学校、教师、社会、家长等各方的角色,以及各自承担怎样的职责。

政府指导、属地管理

《意见》指出,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志愿者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对于家长,《意见》提出,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社会服务、规范管理

《意见》指出,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当采取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要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按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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