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拟规定烈士子女中考可享降分10%录取
军人持证免费参观景点、烈士子女参加中考可降分百分之十录取……10月30日上午,《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修订稿(下简称“条例”)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删除了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对退役军人工作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关于烈士纪念工作:清明节组织祭奠烈士活动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弘扬烈士精神,《条例》规定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的活动。
此外,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春节和建军期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强化群众的国防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爱国拥军风尚。
关于部队建设:政府为部队提供服务保障
《条例》从军民融合式发展、后勤保障、军事用地审批、军地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对拥军工作进行规范。
明确:各级政府应将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队与当地因土地、房产等问题引起纠纷时,政府主动与部队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对于军事用地审批和部队生产生活保障,当地政府应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保障,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关于优待:烈士子女考高中降分百分之十录取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享受保障房规定的优先轮候权利;烈士子女报考高中,可降分百分之十录取……《条例》对部队和军人关注的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优待工作进行了规范。
根据随军家属的身份差异,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安置制度,明确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随军家属就业。对于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并对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较重的,由政府统一出资予以补助。
关于安置:当地政府组织专场招聘会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士官服役满12年,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工作……《条例》从安置工作组织机构、安置程序、安置补助、安置责任等方面对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做了具体规定。
要求市、县、区政府采取组织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对于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适当的工资标准,并且办理社会保险。
服役满12年、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以及烈士子女,符合上述其中一项,都由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工作。服役不满12年退伍的,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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