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党章
1.是否坚持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本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坚实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新发展李建,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未发生违反上述内容的言行。
2.是否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本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履行党员八项义务,践行入党誓言,但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方面还做的不够全面,同时对于党内典型事迹、案例进行宣传和传达还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3.是否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本人按照党员干部六项基本条件要求自己,共产主义信念鉴定,永远忽担当,清正廉洁,但对于自己已掌握知识以外的各种工作还稍有畏难情绪,后续需要持续改进,勇于担当重任。
4.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本人严格最受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令行禁止,有效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5.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牢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本人自入党以来,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结合自身工作岗位,,能为基层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二、对照《准则》
1.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本人自入党以来,始终坚定信念,面对挑战和困难,用实际行动来克服,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2.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在错误言行面前敢于抵制、斗争。
本人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敢于抵制错误言行。
3.是否坚决维护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本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4.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本人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日常工作中也教育及要求所管辖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
5.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
本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权力,能多方面听取意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日常工作当中未有独断专行及各自为政情况出现,遇见问题能做好集体决策工作。
6.是否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本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所选拔的分管部门领导能作为、有作为,能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7.是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按规则正确行使权力。
本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尤其是在党支部会议中虚心接受党支部各位党员同志对本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积极对党支部其它同志在工作中的不足给予指正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在行使权力方面,本人认真自律,从不违章指挥,不干涉其他部门及领导的日常工作。
8.是否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坚持“三严三实”坚决同消极腐败作斗争。
本人工作积极主动,从不消极对待工作和学习,同时也未有发生腐败问题。
三、对照《条例》
1.是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执行党组织决定。
经本人自查,不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同党中央背离事项的发生,同时本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各种决定。
2.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经本人自查,不存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经商办企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有关规定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筒单粗暴等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
本人不存在优亲厚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弄虚作假、筒单粗暴等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等问题。
4.是否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本人不存在工作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问题。
5.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本人不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问题。
四、(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职责任务等,列出若干适用的党规党纪进行对照检查)
本人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检视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处分条例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1.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人未发表过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也未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也未发生其他公开反对党内决策的反动言论。未有违背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各项规定的行为。
2.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人未通过网络、广播、微信等通讯渠道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相关问题,也不存在违反上述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各项规定和要求。
3.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团结各位同事及党组织中的各位党员,未拉帮结派,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同时对分管部门管理正常,严格执行党组织及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及要求,也未违反处分条例第五十条中其他条款之规定。
(二)处分条例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1.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本人认真执行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定,遵守议事规则,重大事项积极进行集体决策,也未违反处分条例第七十条中其他条款之规定。
2.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人一直遵守党组织的分配、调用、交流等决定,也未违背党组织的其他工作及任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