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8号)文件精神,海淀区出台了《关于调整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海房改办字〔2018〕4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海淀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采取由单位按月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方式,不再按月缴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交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支取暂按原政策执行。
我单位接收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发放方式也按照此通知执行。从2018年4月起,由我单位按月直接将住房补贴发放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交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资金,于2018年4月、5月集中办理住房补贴支取(详见网站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补贴支取工作的通知”)。
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方式后,请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对象:第一批至第四批住房补贴已公示已建立账户并按月缴存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已去世的干部自次月起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未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或已提交住房补贴申请材料但未公示的干部不在发放名单内。
后续申请住房补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只要材料递交区房改办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住房补贴从发放退役金当月起算。
2.发放途径:按月代发到个人退役金卡(建行工资卡)。住房补贴单笔发放,不会与退役金混合发放。
3.发放时间:每月下旬(如无特殊情况)。
4.发放金额:登录退役金查询版块,在“海淀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和生活补贴核对表”下即可看到。发放金额即是表中的月缴存额。月缴存额=住房补贴月均工资(缴存基数)×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