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工资待遇
官方:落实警察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原则
去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 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 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等等。
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2、警察的地位
警察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警察与国家共存亡,只要国家存在,统治阶级需要完成其组织管理形式,就必定有警察这种维护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警 察的设置及其警察行为是按照统治阶级他的意志和利益,依靠国家作为其后盾而实现的。列宁曾指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列宁全集》第 25卷377页)警察的主要任务就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同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警察是依靠暴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警察的武装性 质,实质上就是警察暴力作用的体现。所以。警察与军队共同构成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大力量。
3、警察的作用
警察的作用就是警察的行为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体现。警察的作用是由警察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
警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暴力工具。国家赋予警察特殊的权力,警察依靠特殊的职权和强制力,对威胁国家政权,违背统治阶级意志的敌对势力和人员实施坚决的镇压和制裁。充分体现警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专政职能。
警察是维护社会秩序重要力量。统治阶级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管理活动中,赋予了警察管理职权。通过警察的管理职能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体现出警察参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职能,保障国家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力量在社会管理活动中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的重要手段。警察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和制裁,目的就是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面貌及工作、生活环境,从而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 统治地位。
从公安部部长,到最基层的二级警员;从公安,到国安,到狱警和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只要有警衔的,都要涨工资了。2015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经中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page]
时隔一年,警察涨工资方案终于出台了。
根据笔者获知的消息,这个涨工资文件称谓是《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保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
涨工资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或戒毒机关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还包括法院、检察院中授予警衔的在职司法警察。
调整后的警衔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
总警监2250,副总警监2000,
一级警监1800,二级警监1600,三级警监1400;
一级警督1250,二级警督1100,三级警督960;
一级警司860,二级警司760,三级警司660;
一级警员610,二级警员560。
值得说明的有三:一是,津贴上调,均为“在职”警察,离退休的,离退下月起停发警衔津贴;二是,警衔变化的,下月起按照新警衔发放津贴;三是该标准自2015年1月开始补发,也就是说,执行涨工资的,要补涨一年多的警衔工资。
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
实际上,这份文件尽管并未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下发,但在互联网上,近期已经传播较广。
这份早在2016年1月末就内部下发的文件,在司法系统也早已为人所知。
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比较算一下,公安部部长,也就是总警监,津贴可以涨1937元(2250元-313元);[page]
三级警督,副处级干部,可以涨749元(960元-211元);
副科级二级警司,可以涨573元(760元-187元);
最低一档的二级警员,可以涨405元(560元-155元)。
尽管涨工资文件已经下发,但据称,因为警察工资属于地方财政范畴,所以地方财力成为落实关键。
据了解,吉林省内一些单位还没有涨起来,一个说法是,财政宽裕的单位或政府,可以先发放。
长春市一个省级机关的一级警督称,自己早就知道了这份文件,但至今并未涨工资。但一个地级市传说已经发放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