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请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按照附发的办理护照须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准备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护照换发的,需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四、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五、出境事由证明材料;
六、特殊情形:
(一)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持有合法有效《青海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申请办理护照,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申请方式
我省户籍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向户籍所在地(暂住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现役军人向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护照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16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