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12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近日,省政府印发通告并下发关于改革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这一改革,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决策,与每一位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密切相关。
通告和通知明确,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相应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行新机制。明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五险”统征,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同时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改为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单位职工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知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的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以后用人单位每月缴税的同时,顺便就可把社会保险费缴了。其他以个人名义参保或者续保人员,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应缴费额,向地方税务机关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并在选择确定的缴费期内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今年,省地税局顺利完成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全省地税系统不断创新举措,推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稳步推行税收便利化改革,以纳税人自主申报和税务机关优化服务为基础,推进建立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后,可以对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实行税费统征统管,依托现有的办税途径和平台,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极大方便缴费人。
??网络申报缴费覆盖全省。用人单位及缴费个人可以登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选择“网上办税”栏目,即可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河南地税是全国“金税三期优化版”试点单位之一。金税三期工程是一项技术创新和征管变革高度融合的税收现代化工程,已建立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金税三期系统包含征缴社会保险费功能,全国其他省市已经开始使用且运行平稳。
??征缴方式更加多元。针对社会保险费缴费群体,地税部门除提供网络申报缴费之外,还提供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银行代扣代缴等多元化征缴途径和方式,这些相关业务均可实现省域通办。也就是说我省任一企业、任一个人,可在任一地点完成缴费义务。
??征收服务优质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已全面实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了优化办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地税部门已推出“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项服务措施,能满足纳税人不同需求。我省地税部门为更好地服务缴费人,还全国首创性地编写了《社会保险费征管服务规范》(1.0版),为税务干部依法依规履行征管和服务职责提供严格规范的行为遵循。
??征收机构覆盖全省。目前全省地税系统有遍布城乡的征收机构,布点与设置科学合理,办税服务厅征管条件完善,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能够为社会保险费征缴提供专业化的优质服务。地税部门将利用现有的征管队伍、征收系统、办税设施、服务规范等税收征管资源,最大限度实现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和稳定增长。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级地税机关正在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互相配合、密切协作,紧锣密鼓地开展基础性和技术性准备工作。下一步,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地税部门将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12366服务热线、新闻媒体、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辅导,帮助缴费人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努力让缴费人缴明白费、方便费、放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