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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问答解读

更新:2023-09-14 23:29:15 高考升学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农委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省财政厅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答: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继续增加现有补贴种类的总量,将使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总体范围内的支持空间进一步缩小,不利于我国充分利用规则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粮农民收入。因此,需要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同时,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二是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三是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政策性、独立性、专注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改革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从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问: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怎样分配的?

  答: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与上年基本一致。在国家补贴资金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我省仍以核定的省对市县“三项补贴”数额为基数核定对市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县可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也可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发放补贴,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做为补贴依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问: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按国家要求,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谁对农民发放?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对农民直接发放,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严禁发放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贴资金都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代领,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费用。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范围?

  答: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范围严格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问:农民承包的机动地和承包他人土地是否可以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答: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农民承包的机动地和承包他人土地,补贴资金究竟是发给现种粮户还是原承包户,要看土地转让是否有约定,如果转让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意见办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应补贴给现种粮户。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如何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答:国家这次改革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安排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要求,近几年,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的规模为基数,每年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单独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中央财政下达地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我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省级公司已经完成注册登记工作,近期正在招聘并培训人员、制定制度办法,争取在下半年开始开展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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