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胎新政策产假,重庆二胎产假规定
邮件字号: | 渝卫计信箱[2016]41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计生委 |
来信内容: | 重庆产假休多少天 你好!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计生委 |
办理结果: | 你好!感谢你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明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从“只生一个好”转向鼓励生育两个孩子。 法律规定,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改后的人口和计生法规定,法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以及合法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延长产假。 具体规定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正在修改中。 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仍执行以前的晚婚晚育假: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
发布时间: | 2016-01-0416: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