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本文为大家介绍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深圳居住证办理材料
深圳居住证条例6月开始实施,深圳居住证办理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重点,那么,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一、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二、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三、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及签注的,应当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