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来接到群众反映,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违反《关于适应高考招生改革 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7〕117号)中“坚持把课程选择权还给学生,坚持学生完成必修课程后再确定选考科目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选课制度”的规定,强制要求2017级学生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时确定全部3门选考科目,并以必修课程分层教学名义,对选考科目的必修课程实行“选考班”和“学考班”教学,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这种做法严重违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是以“追求高分”为幌子实际剥夺学生的选择权,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必须坚决制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开学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违规学校名单。
二、坚决制止,规范教学。各地要在开学前,坚决制止要求2017级学生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时确定全部3门选考科目做法,在高一年级结束前不得要求学生提前确定选考科目,立即停止选考科目的必修课程“选考班”和“学考班”教学,回归正常教学。
三、严肃纪律,坚决问责。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违规学校端正思想,整改到位。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教学厅〔2018〕1号),从2020年招生(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我省2017级学生升学时,各高校本科专业招生选考科目要求将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尊重教育规律,严格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学校教学工作。对违反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坚决问责,同时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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