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网官网入口:https://www.zjzs.net/,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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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蔷薇弄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评估院整合组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是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教育考试和高校招生(以下简称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本省考试招生工作的办法、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普通高校“专升本”等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学历证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普通话测试等社会化教育考试。
(四)组织实施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及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指导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五)组织实施相关考试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制定和命题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考试评卷和成绩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协助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协调本省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负责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工作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工作。
(七)组织实施相关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八)承担或承接各类教育评估业务,指导基层教育评估工作。
(九)完成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人,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报考少年班招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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