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发挥学生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开放式、竞争性的教学管理制度,把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充分挖掘专业教学资源,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情况下,积极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良好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
第二章 范围与原则
第四条 学生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第五条 学生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并注册,具备学校学籍。
第六条 转专业在学校当年所招的本科专业中互转,其中文科、理科、工科专业以及师范、非师范专业均可互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学生只能在本类专业中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分为普通转专业和其他类型转专业两种类型。
第八条 普通转专业: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申请转专业。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申请降级后可报名相应年级的转专业申请工作。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仔细考虑,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谨慎选择转入专业。
第九条 其他类型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不占学校其他学生转专业名额。
1.因退伍等符合国家特殊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生确因生理缺陷,经学校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到相应的专业学习。
3.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后,如原专业无行政班可跟读,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4.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有充分证据(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表明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的,可申请转入该专业。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委托方同意变更专业的除外);
2.专升本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应予退学的;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6.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普通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班额等情况,研究确定不超过专业新生人数15%的总可转入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二条 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二、三学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并打印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于第三、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处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2.拟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将审核及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公布转专业审核情况,名单中列为拟转专业和候补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进行跟班试听,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在拟转专业学生撤销转专业时可以依次替补。
第十三条 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
第四章 其他类型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第九条的学生可于第二至六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等相关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公示、发文。
第五章 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信息由转入学院修改,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换,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获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专业名录 | 所属学院 |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金融工程 | 商学院 |
法学、行政管理 | 法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育学、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小学教育 |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历史学 | 人文学院 |
英语、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物理学 | 数理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环境科学、生物制药、环境工程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工业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 机电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建筑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学院 |
音乐学、音乐表演 | 音乐学院 |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温州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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