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营造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转专业文件要求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优化教学资源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发展。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二、选拔条件及限定要求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
(三)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低学习成绩要求:
1.申请转入五年制医学类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专业大类)年级前15%。
2.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做统一限定性要求,具体以各专业选拔条件为准。
学校可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对上述学习成绩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及排名,以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为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3.学生在校修读期间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3.0以上,可不受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的要求限制进行转专业申请。明显专长是指学生出版专著(作者排名前二)、或获省级以上学生创新项目(第一负责人)、或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以上奖项(多人组织团队需排名第一)、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学校认可的国家级权威赛事(体育、英语、艺术)第一名(多人组织团队需排名第一)。
第四条 各专业选拔条件及接收计划:
(一)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选拔条件情况下,自行制定各专业选拔条件及接收考核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全校公布。
(二)学校宏观控制转专业总体人数,各学院提供的各专业转入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的10%,如受教学资源条件限制,经学校批准,可适当调整比例。
(三)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以学校审核公布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提前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普通高校专升本、单考单招、中外合作办学及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本科学生入学未满1学年的,或者本科三年级以上的;专科学生入学未满1学期的,或者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四)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的;
(五)因考试作弊受处分的;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七)应作退学处理的;
(八)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工作程序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公布转专业选拔条件及考核办法。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初,各学院提交各专业选拔条件和考核办法。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二)公布转专业计划及转专业通知。学生入学第二学期末,各学院提交各专业拟接收人数,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教务处根据本管理办法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具体的转专业工作通知。
(三)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核。学生入学第三学期开学之前2周,学生根据教务处转专业工作通知,完成转专业网上申请,并于开学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开学后第1周,学生所在学院完成资格初审,将学生申请材料和转专业考核安排一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学院递交的转专业材料,将有关材料送达拟转入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四)各学院组织考核并确定选拔结果。开学后第2周,拟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考核办法,自主组织考核选拔,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经学院审核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准有关材料后公示转专业选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办理相关手续。开学后第3周,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习,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交接及后续工作。
四、课程修读有关要求
第七条 课程修读有关要求:
(一)转专业学生教学活动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转专业后应办理学分转换与成绩认定的手续,学院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
(二)如转入专业与原专业的培养计划相差较大,按照转入专业要求加修或补修的相关课程较多,原则上需降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五、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八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有关条款限制:
(一)因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或者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低于原专业的某些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的生源情况决定)。
(二)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需提供与所转专业相关的创业材料,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后,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低于原专业的某些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的生源情况决定)。
(三)参军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学生,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可转入本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学习。
六、附则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2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2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换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入学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院系 | 专业 | 类别 |
---|---|---|
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 | 本科 |
眼视光医学 | 本科 | |
生物医学工程 | 本科 | |
眼视光技术 | 专科 | |
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本科 |
临床医学 | 本科 |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本科 |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儿科学 | 本科 |
麻醉学 | 本科 | |
中医学 | 本科 |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本科 | |
药学院 | 临床药学 | 本科 |
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专业) | 本科 | |
精神医学学院 | 精神医学 | 本科 |
应用心理学 | 本科 | |
检验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医学技术类(包含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 | 本科 |
生物技术 | 本科 |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 | 预防医学 | 本科 |
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劳动保障) | 本科 |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本科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本科 |
护理学(中美合作) | 本科 | |
护理 | 专科 |
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等级 |
1 | 临床医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 | 眼视光医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3 | 药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4 | 医学检验技术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5 | 护理学 | 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等级 |
1 | 儿科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2 | 精神医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3 | 口腔医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4 | 临床药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5 | 麻醉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6 | 生物技术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7 | 生物医学工程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8 | 生物制药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9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10 | 医学影像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11 | 应用心理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12 | 预防医学 | 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药学
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
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临床医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护理学、麻醉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
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眼视光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生物技术、英语、制药工程
温州市重点建设专业:预防医学、生物技术、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康复治疗学、护理(专科)、眼视光技术(专科)
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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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及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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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温州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时间:2024-07-12 10:0:56浙大城市学院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0:0:47温州大学本科招生网登录入
时间:2024-07-12 09:0:18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2 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