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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可以转专业吗,浙江工业大学新生转专业政策

更新:2023-09-21 04:48:20 高考升学网

一、浙江工业大学可以转专业吗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营造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环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二、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审定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审定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下设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确定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组织专业咨询工作,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三、转专业类型与限制

第五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分为普通生转专业和特长生转专业两种类型:

普通生转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在第二、三、四学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第二学年初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特长生转专业: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在第二、三、四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某一专业上的明显专长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第六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与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由专科升入本科的学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3.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学校教学改革需要除外)的学生;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6.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普通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院于每年5月初向教务处上报各专业(类)普通生转专业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经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第九条 每学期第10周,学院根据专业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情况上报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原则为当年专业(类)招生计划的5%~30%,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布。

第十条 每学期第12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教务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13~14周,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按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进行考核,按可接受名额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类)学习。

五 特长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特长生转专业流程如下:

1.学生于每学期第12周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2.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对特长学生材料进行鉴定、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并提出初审意见。

3.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教学院长、转入专业相关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学生作进一步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

4.特长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起转入新专业学习。

六、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前2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2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换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完成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浙江工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

第十六条 接受转入学院做好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学生转专业时已取得的学分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课程,予以承认其学分;

2、其他课程记入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浙江工业大学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专业大类备注
健行学院实验班类高考投档成绩须高出一段线 50 分(含)以上;二年级起,根据学生意愿在全校范围 内(艺术类等专业除外)自主选择专业
化工与生物类按类招生;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 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海洋技术(海洋资源工程与环境保护)专业。
药学类(“2011计划”创新实验区)按类招生;含制药工程(“2011 计划”创新实验班)、生物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 剂、中药学、药学专业。
机械与工业工程类按类招生;含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流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工 业工程、车辆工程专业。
经贸、法学与管理类按类招生;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 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知识产权专业。
电气通信与计算机类按类招生;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 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 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
建筑类按类招生;含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土木类按类招生;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工业设计
新闻传播与中国语言文学类按类招生;含广告学、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按类招生;含英语、日语专业。
理学与光电信息类按类招生;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 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


三、浙江工业大学优势重点专业有哪些

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专业名称类别
1国际经济与贸易国家级
2汉语言文学国家级
3应用化学国家级
4机械工程国家级
5材料科学与工程国家级
6自动化国家级
7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国家级
8软件工程国家级
9土木工程国家级
10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级
11制药工程国家级
12环境工程国家级
13生物工程国家级
14工商管理国家级
15工业工程国家级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专业名称类别
1金融学省级
2教育技术学省级
3日语省级
4广播电视学省级
5信息与计算科学省级
6应用物理学省级
7生物技术省级
8工业设计省级
9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省级
10车辆工程省级
11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省级
1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省级
13通信工程省级
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省级
15网络工程省级
16数字媒体技术省级
17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省级
18能源化学工程省级
19食品科学与工程省级
20建筑学省级
21城乡规划省级
22安全工程省级
23药学省级
24工程管理省级
25财务管理省级
26行政管理省级
27播音与主持艺术省级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

国家级特色专业: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机械工程

省优势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工业设计、自动化、软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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