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打造“平安xx”,争创省级平安县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区委、区政府特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内容及指标
1、积极开展平安街道、社区(村)的创建活动。农村要以加强群防群治网络建设为重点,创安活动要与构建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城区要以抓好居民住宅楼楼道“光明”工程(楼道安装感应灯)和单元对讲防盗门的改造为重点,切实抓好城区物防建设。积极推广技防设施。加强治安联防队员管理,发挥人防作用。
2、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各项簿册、记录、资料健全;综治档案管理规范化;党政一把手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每季度街道班子召开一次研究综治工作的专题会议;与所辖单位100%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管理。
3、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工作,并配齐得力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4、综合治理信息每月至少反馈一次,重大案件、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工作,定期分析辖区内治安形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治安分析会,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区综治办。重大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要上报区综治办。
6、刑事案件发案率:兴海、兴盛、兴隆、创新地区不突破总人口的(下同)70/万,可防性案件控制在发案总数的30%以内;于楼、渤海、新工、振兴街道刑事案件不超出50/万,可防性案件不超过发案总数的20%;其它街道发案率不超出30/万,可防性控制在发案总数的15/万。破案率达90%以上。全街不发生影响全区的重大事件。
7、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30/万以内,查处率要达到100%,查结率达到80%以上。
8、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9、社会违法率(指少管、劳教)不超过总人口的5/万;社会犯罪率(指判刑)不超过总人口的7/万。
10、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街道、社区(村)建立帮教对子,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要达到100%(含自谋职业),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发挥社区(村)作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1、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2、广泛发动群众,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黑除专项斗争,坚决扫除横行城乡、欺行霸市的地痞、流氓、棍霸及各种犯罪团伙。
13、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火灾、生产、交通及治安灾害事故;农村火灾事故同比下降20%。
14、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和“五五”普法教育,各社区均有固定的法律宣传标语,全年普法宣传达4次以上,受教育面达95%以上。
15、辖区内不发生群众闹事等政治事件(指非法游行、示威、情愿、罢工及集体无理上访等)和其它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防止法轮功分子和各种邪教实力渗透或混入宗教组织插手宗教事务。
16、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出租房屋登记率达98%,流动人口的登记率达98%,暂住人口的办证率均达到90%以上,做到本辖区内流入流出人口、房屋出租情况清楚,并实行微机管理,积极开展为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宣传工作,遏制流动人口犯罪。
17、不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斗争,加强禁毒、禁赌宣传,积极开展争创“无毒街道”、“无毒社区”活动,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毒社区达到90%。
18、深入开展以平安家庭为基础的创建活动。
19、打击和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好教育转化和防控打击工作,保证发轮功等邪教组织分子去省、进京两个为零。
20、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传销活动。
21、班子集体或成员没有受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处罚),职工(含社区工作人员)、治安联防对员无违法犯罪行为。
22、与油田、铁路、电力、通讯、地震监测等单位开展企地工建和联防联护。
23、积极配合各级法院搞好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
24、积极开展综治宣传,使辖区内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知晓率达85%以上。
25、街道党政一把手在12月初,对区综治委进行综治工作述职。
26、及时完成区综治委、综治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奖惩规定
1、全面完成责任状指标的为100分,没完成的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年终评比共分三个档次,既优胜、合格、不合格。
2、对优胜单位又区委、区政府统一表彰。
3、对合格单位不奖不惩。
4、不合格单位或辖区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大严重暴力案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
5、被否决的单位当年不能进入综合性先进行列,责任人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不能晋职、晋级。对那些社会治安长期混乱,酿成重大影响而不积极整改的单位的主要领导,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票否决的时效为一年)。
三、责任人
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担负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党政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具体的综治工作人员负直接的工作责任。
四、资金来源
奖金:由区财政列支。
五、时效
从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
六、责任状签发人
街道书记签字:
街道主任签字:
社区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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