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一)
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院长与各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目标,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三、按照县法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全员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四、要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时刻做到自省、自律、自重,带头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审判纪律、执行纪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五、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坚决做到不干预、不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要积极抓好领导班子、全院干警的廉洁司法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形成扶正祛邪、崇尚清廉的浓厚氛围,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七、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要积极推进审判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成对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保证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子不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发现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瞒案不报的,要严肃纪律,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九、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及其他制度。对纵容、支持或指使本单位干警违法办案、违法收费、违法罚款、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略影响的,要追究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疏于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干警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情节较轻的,分管领导要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受到追究的部门和干警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院长:
党组成员:
二0年三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二)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积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保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 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责任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内容,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总支书记签字:
部门责任人:
xx年7月 6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三)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对本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局党组成员及各食药监所负责人、科室(队)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分管的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各食药监所、分管科室(队)的工作汇报。
3.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职工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分管各食药监所、科室(队)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并报局党组。
(四)局办公室按照局党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开展对各食药监所、科室(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违纪苗头不及时批评纠正,以致屡屡发生违纪问题,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不但对违纪者本人作出严肃处理,而且要对分管领导及各食药监所、科室(队)负责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接受市纪委第二纪工委监督实施。
中共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党组书记:
(盖章) (签字)
食药监所、科室(队): 负责人:
(签字)
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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