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服务于考生,服务于社会”的宗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昭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素有“咽喉西蜀,锁钥南滇”的云南省昭通市。学校北依乌蒙群山,南临省耕秀水,占地面积758.07亩,山水相映,杨柳堆烟,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学府。
学校现有教职工553人,其中专任教师429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24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77人,其中正高44人,副高133人;学校还聘有兼职教授、客座教授181人,常年聘有外籍教师执教。设有人文学院、管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农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学院和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1部),省级“质量工程”项目50个,其中省级重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精品课程3门,云南省精品课程验收暨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1项,教学团队2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个,“云岭教学名师”1名,教学名师5名,名师工作室4个,卓越青年教师特殊培养项目3个,东南亚南亚特聘教师支持计划1项,优秀教材2部,精品教材3部,“十二五”规划教材6部,示范实习实训基地1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云南省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合作帮扶建设项目1项,云南省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实验实习实训基地与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项目2项,云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课题研究项目1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3项。学校现有25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十多个省、市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5402人。学校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保持在95%以上,2015、2016年连续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云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外语语种: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 “投档批次” 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 ;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 ;依次类推 。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类书法学专业需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我校认可其成绩。体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边疆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云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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