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近我所在的公司遇到了一个对孕期员工的管理问题,个人觉着在处理上有些问题,想与大家一起讨论学习:
事件概况: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这个孕期员工是预算部门的一个主管,恰好今年该部门的工作任务繁重,这名员工做为部门主管同时也是公司的老员工一直以来工作任务都比较多而重。发现自己怀孕后,该员工提出自己需要更多的时间休息,同时提出在工作安排上领导能酌情考虑。
从我人事管理的出发点来讲,我能理解她的这种特殊情况,个人也觉得公司可以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满足她的要求,于是该员工每天的上下班时间均未按公司的正常考勤时间出勤(早上会晚来一个小时左右,上午在公司办公,下午把工作内容拷回家里办公,包括每月有相应的产检时间)。如此工作,当然多少会给工作带来一些不便之处。
到月底核算考勤的时候,该员工提出:我虽然没有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出勤,但我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并不比规定时间少,且该完成的工作也有准时完成,在家里还会偶有加班情况(潜在意思是觉着公司不应该在考勤上扣自己的工资)。
公司领导对此的看法:该员工是部门骨干(现在很多工作都得倚重于她),只要她能顺利完成工作,考勤处理就满足她的要求(现在是按每月全勤处理,且家里加班的时间也照样核算加班工资)。
个人认为这个员工的作法给所在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员工多少都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且现在公司结婚未育的同事也大有人在,这种作法势必会影响后面这些同事的工作作法。
事情经常就是这样,如何圆满处理这类事件,希望大家可以互相讨论学习,小女子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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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牛:
既然领导认可,你有什么办法呢?其他员工有意见没有意见不重要,重要的是领导没有意见就行,其他员工若想享受这样的情况,就看她是否混到这个份儿上,领导是否准许她这样,领导不准许,那就必须按制度办,你不必为此纠结,也不要怕以后有不良影响,我认为不会。特殊待遇就是特殊待遇,平等了就不说特殊待遇。
爱吃牛轧饼:
我觉得如果我是hr的话,基本上得“看人下菜”,既然这孕妇是骨干领导,那么在老板的默许下我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平时可以向周围同事赞许一下这位孕妇,身体不好工作依然努力什么的,好让其他人心里不要那么不平衡,也可以起到一定激励作用:如果你们工作努力,公司领导是不会亏待你的~不过么具体没碰到这样的事,可能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吧,大家还是互相体谅、理解万岁吧~ ...
王包子: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吧,如果真有风言风语到人事或者老板的耳朵里,完全可以说:“如果你也到了这种职位和这种能力也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公司领导很倚重她,她的工作也没有耽误,而且是在这种特殊时期,我觉得楼主正应该从中斡旋,让老板、这位怀孕同事和其他有意见的同事都顺了,协调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嘛。
xitang:
1、该员如果延迟下班称加班此话不妥,一般说公司员工加班是要公司上级主管书面同意并报人事书面同意方可计算加班;2、按计生条例文件该员怀孕一定时间后,是可以每天休一小时的,故该员可以早上班休或下午班休,总之合计一天休一小时即可。稍作人性化处理。
rainytao:
个人觉得可以从职业和世道这两方面来探讨下。从工作上讲:
1、孕期员工,理所当然要予以照顾,但是照顾的尺度,最基本的是要遵循劳动法,至于这之外的东西,那就是世道和人情。2、LZ的描述,该员工是名主管,那她没有我很好奇,她难道没有顶头上司?她的上次对她的这种工作状态持什么态度?支持?中立?或者是不赞同,只是碍于某种关系,保持缄默?我个人觉得弄清楚这个很关键。
我不能理解预算主管,为什么一个人的工作没有其他人可以接手和代替?不是高科技行业和职业,应该只是财务部门,为什么不可以?而且,预算主管,现在企业需要每月做预算吗?是成本,还是会计,还是收入,她一个人兼做了好几个岗位?我有些纳闷。那说明这个企业,在岗位设置和编制上都有问题。
3、作为HR,我个人觉得我们要兼顾的是个整体。我从来不主张,因为一个人而打破常规,破坏现有的游戏规则,看似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这样的企业是无法留住人的,更别说是人才。要么一视同仁,要么,我们做好今后继续开绿灯的情况。这是企业的选择,当然要承担后果。
4、财务部门相对特殊,可以“闭门造车”,也或许这个员工是有背景,但是个人觉得站在管理的角度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如此关照她的理由。
5、她可以提前走,晚来上班,但是她不能不在岗,不在岗,我们知道她在干什么?我们工作8小时,都是满负荷吗?我想我们大家可能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那还算加班。个人觉得很有些无稽之谈。不然,可以考虑让她每天工作7小时,都干了些什么,以小时为单位,写出来看看啊。不过还是第2点说的,一个人身兼数职,那HR就要考虑了。
总之,我个人还是不太赞同公司把作业带回家,还算加班工资的做法的。
mgcho:
公司应该就孕期员工出勤作出人性化的制度安排,比如为孕期员工专门规定作息时间,虽然劳动人事政策法规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作为公司,如果能够从孕期员工的实际困难出发,把孕期员工的作息时间摆到桌面,形成具有本公司特色的福利政策,这不仅是对怀孕员工的一种激励,也是对其它员工的一种感染和熏陶。如何提升公司员工的幸福感和工作干劲?答案就在我们熟视无睹的日常工作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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