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惩罚违纪抑制错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奖罚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奖罚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原则,奖励上物质与精神结合,惩处上先教育后处罚,旨在通过员工行为的正确引导和榜样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员工队伍,增强公司防范风险和对外竞争的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以上事项,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与表扬或现金奖励。
第三节 惩罚
第七条 惩罚包括批评、罚款或降职、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团队意识差,各自为政,未能很好配合其他人员或其他部门工作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降级或辞退处理:
(1)上班迟到提出警告,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旷工1天,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再罚款50元,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3)下班后不关电灯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出警告并处以罚款20元/次。
(4)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处罚金50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100~500元,并警告一次。
(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100 分为合格),扣发当月薪金的30%。对所在岗位不称职者,首先调离该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处以罚款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后,给予警告处分,对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10)销售部门奖罚措施按销售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条 各部门可本着因地制宜、有效激励原则,根据本制度汇编制定本部门的相关奖惩办法,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后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由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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