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17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3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四、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书本费,在此之前代办费项目中有书本费的,应一并取消。
五、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17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1?213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不高于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各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
附件: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三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月
幼儿园等级 | 保育教育费 | |
全日制 | 半日制 |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320 | ??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270 | ??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220 | 180 |
普通幼儿园 | 170 | 140 |
注:
⒈ 以上标准为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属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5%和30%。
⒉ 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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