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南京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南京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和范围
(1)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2013年度省新增补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2)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中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3)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4)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部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帐保底额
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
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调整为90%、85%。
(2)适当扩大门诊大病范围
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按现行门诊大病待遇支付。具体病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3)提高生育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分娩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
(4)调整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
将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各高校应及时修订和完善门诊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相应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学年门诊包干经费使用情况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及时将门诊包干经费拨付到位。
一、四类人群可申请办理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学习人员:指在异地居住、学习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以上1-3简称:长期驻外人员
二、办理流程
1、长期驻外人员
(1)备案资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经办机构盖章后交与参保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表》,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3)转外就医备案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异地就医各级经办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三、报销比例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