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聊城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聊城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符合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人社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其中居民集中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底)。逾期未办理的,其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这项政策实施后,中断医保的参保人员只要补缴医保费,3个月后便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比以前缩短了一半时间。”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说。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首次参保等待期制度,自首次缴费之日起,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
在本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3个月内,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和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家统一分配的军队退役人员、异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流动到我市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人员、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自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缴费之日起即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置等待期。
转院新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对恶性肿瘤治疗、心脏疾病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治疗、心脏疾病介入治疗、心脏疾病射频治疗、心脏瓣膜病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器官移植、颅内(或椎管)内占位性病变、血友病、腹主动脉支架手术、重度烧伤等特殊病种,患者或家属可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近期诊断或检查结果等,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对其余病种,转外就医需提供当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本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一次异地转诊有效期为6个月,核准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多次治疗,并在有效期内结束治疗的,不需再次办理转诊。
对于参保职工,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恶性肿瘤治疗等特殊病种,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5%;其他病种,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但未提供建议转诊证明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0%;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25%。因急危重症,须立即转院就医、无法履行正常转院手续的,可先转院就医,并在转院住院治疗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从2017年10月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与单位缴费挂钩。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住院时的医疗费可与正常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今后我市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据聊城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0年10月,我市刚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俗称“6+2”模式。同时,用人单位按其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的6%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到了2004年,这项政策有所调整:凡参加市直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的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6%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年限不满三年的单位,继续按6%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有在职参保人员单位缴纳部分提高至7%,个人部分仍按2%缴纳,即“7+2”模式。
“以前,为保证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在制度设计上实行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挂钩的政策,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医保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处负责人说。
近年来,随着参保单位覆盖率的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撑能力的增强,为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创造了条件。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参保在职职工(含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单位和个人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该怎么办呢?《通知》称,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从办理补缴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缴费年限的认定按聊人社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即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后,退休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每年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目前为每年180元,单位120元,个人60元),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此外,本《通知》下发前,在单位欠费期间,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暂缓支付的医疗费,待单位补齐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员持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暂缓支付的医疗费。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聊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起付标准—3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0%、88%、83%;3万元—6万元(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2%、90%、85%;6万元以上,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可报销95%、93%、88%。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另外,单位新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自首次缴费或补缴之日起,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免责期调整为3个月,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免责期调整为6个月。
而为配合此次政策调整,将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适当上调,分别调整为600元、10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超过的部分,原来由单位承担的35%改由医保承担,医保共承担70%,个人承担30%,上不封顶。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医疗费报销政策按照聊政办发[2014]46号文件执行。对于参保职工,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恶性肿瘤治疗等特殊病种,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5%;其它病种,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但未提供建议转诊证明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10%;未办理转外备案手续的,个人首先自负比例为25%。
少儿
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2、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3、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大病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