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景德镇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景德镇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1、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市外就医的统一按600元/次。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患I类特殊慢性病种住院治疗的,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住院治疗过程跨参保年度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2、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50%。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600元 | 600元 |
支付比例 | 90% | 80% | 60% | 50% |
2、按《社会保险法》和有关医疗保险法规政策,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明确规定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三)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形、矫形、减肥等非疾病性治疗项目;
(五)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六)不遵医嘱拒不出院、挂床产生的费用;
(七)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治疗费用,门诊处方与诊断不符的费用;
(八)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和医疗机构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自制制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超出国家定价药品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
(九)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不得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种类,共计29种:其中:
Ⅰ类,9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透、腹透);(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9)艾滋病。
Ⅱ类,20种:(10)精神病;(11)高血压病Ш期;(12)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3)结核病(需全程化疗);(14)冠心病介入治疗后;(15)系统性硬皮病;(16)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7)慢性房颤;(18)原发性心肌病;(19)慢性肝炎;(20)慢性支气管炎;(2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2)慢性支气管哮喘;(23)慢性肾病;(24)脑卒中后遗症;(25)癫痫;(26)重症肌无力;(27)慢性晚期血吸虫病;(28)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9)肝硬化;
1.报销比例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6万元以内部分(含6万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比例支付,6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执行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限额上限为5000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医保年度剩余额度自动清零,不得结转至下年度使用。
2.办理流程在本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申请享受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时,将相关材料交由所在地(市本级、县区)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医疗机构提交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备案,从提交材料次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异地就医后确诊需办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办理流程视同本地就医参保人员。
申请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时,填写《景德镇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表格,加盖医院公章并附相关申请材料(确诊该病的出院小结、CT报告单、MRI报告单、病理报告单、治疗该病的用药清单等相关的检查材料)。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自办理的下月起享受待遇。
注:2、以上材料必须是近2年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材料并盖好医院公章。
3、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特殊慢性病费用支付范围的用药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
2、不属于认定病种所发生的医疗费;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
4、超出正常剂量、用量的医疗费;
5、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慢性病医疗费;
6、其他按医疗保险规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1、我市参保人员退休后随小孩长期在外地居住,因病需在居住地或转院住院治疗可以报销。但转居住地以外城市住院治疗的需在居住地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治疗结束后,将转院证明和以下材料到景德镇市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发票(必须是正规电脑打印发票,加盖公章)。
(2)住院期间所有费用清单(必须是电脑打印的汇总清单,须盖医院公章)。
(3)出院小结(须盖医院公章)。
(4)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工-行、中-行、交-行、建-行、农-行与邮政银行)复印件。
(5)本人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6)照一张病床上的照片。
(7)住院申请表一张(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销时本人不能回来可委托当地亲属或原单位经办人员到我局代办报销医药费手续。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报销的医药费转入您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转外地就医门诊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住院报销比例为:总费用(减去)自费项目、部分自费项目、起付标准后在按79.5%报销。
3、退休后异地安置应具备的条件:户口或身份证已经迁入异地安置的居住地,并填报异地安置就医申报表,选择一至二家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报景德镇市社保保险局基金征缴科备案。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还是按照上述要求回我市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