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流动非常大,异地就医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说,老人随子女迁到大城市、单位常驻外地工作、患重病去外地治疗等,如果没有当地社保,看病可能要花费不少钱。那么异地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异地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多少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西安医疗保险异地报销的相关政策、西安医保异地报销的比例多少钱等知识。
西安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具体如下表:
住院费用档次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 三级医院 | 15% | 11% | 5% |
二级医院 | 12% | 8% | ||
一级医院 | 10% | 6%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 | ||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 三级医院 | 12% | 8% | |
二级医院 | 9% | 5% | ||
一级医院 | 7% | 3%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 |
居民医保的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参保居民因病确需转诊的,需经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到指定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参保居民可在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及其他有效单据,到本人所选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报销。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部分,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诊次最高报销1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1)、起付线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元) |
三级医院 | 500 |
二级医院 | 400 |
一级医院 | 150 |
社区医院 | 150 |
(2)、住院报销比例:(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属于报销范围)
医院级别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
非从业居民 | 少年儿童及大学生 | |
三级 | 60% | 70% |
二级 | 75% | 80% |
一级及以下(含社区) | 85% | 90% |
(3)、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具体如下表:
住院费用档次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 | 1万元以上至5万元 | 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 三级医院 | 15% | 11% | 5% |
二级医院 | 12% | 8% | ||
一级医院 | 10% | 6%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 | ||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 三级医院 | 12% | 8% | |
二级医院 | 9% | 5% | ||
一级医院 | 7% | 3%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 |
居民医保的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参保居民因病确需转诊的,需经本人选定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后,到指定的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参保居民可在转诊后15日内,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及其他有效单据,到本人所选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报销。转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部分,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按照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诊次最高报销1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