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黄山市民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呢?所需材料和报销流程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为你介绍关于黄山城乡居民医保怎么报销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相关知识。
7月1日起,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消除城乡居民之间及各区县之间医保待遇水平的差距,实现同城同待遇。
此次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五个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统一,暂不涉及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城乡居民医保做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就医网络更加健全,实现市、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市域内就医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市域外就医转院手续更加简化,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取消了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5%,提高5个百分点。市域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70-85%,提高5-10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同时普通住院实行保底报销,省内统一为45%、省外统一为40%。慢性病病种整合后统一增加至51种(常见慢性病34种、特殊慢性病17种),病种数量较之前大幅扩容。其中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特殊慢性病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黄山市还统一建立了大额门诊报销制度,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可达到4000元。
坚持“保基本”原则,医保基金的使用上更科学,在报销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普通门诊限定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额门诊限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设定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越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这有利于鼓励居民就近就医和县域内就诊,促进市域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