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本文高考助手网小编问你介绍关于绍兴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主要包括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流程、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相关信息。
绍兴医疗保险报销需要注意什么呢?
1、参保人员需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提出意见且经该医疗机构同意,由医院网上登记,每次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只限一家医院;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治疗医院的,须办理变更手续;
2、长期在绍兴市外经商、务工、就学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住院且没有享受外地医保待遇的,需提供经商、务工、就学等单位证明;
3、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确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应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绍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就医核准表》并加盖该医疗机构公章,由医院网上登记,报市社保局网上审批同意,且只能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
4、转外地就医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相应医院自理一定转院比例后(住院特约医院10%,非特约医院25%,特殊病门诊非特约医院30%),再按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5、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刷卡报销的,最迟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到社保局办理报销,超过截止日期的不予报销;
6、报销结算费用直接打入报销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有特殊情况的,打入其他银行银行卡,不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本级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至5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2、5万元至10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3、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现为24万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下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成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75%;
(二)未成年人(学生)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8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80%;6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9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9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30%,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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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