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青海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青海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为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工作,省人社厅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核查比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建立了医保扶贫QQ群,及时解决贫困人口参保中遇到的困难;并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为贫困人口开通了绿色通道,随时随地为贫困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服务;同时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医保资助政策。
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将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由124元提高到154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
青海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高于全国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完善报销政策。201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8%。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国靠前:我省全面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为16万名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6.5亿元。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
率先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重点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2015年共筹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1087万元。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全省70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意味着青海省内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在内的药品将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施分级诊疗制度:2013年10月1日起,全省省市(州)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2月,省政府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若干意见》。分级诊疗实施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两降两升”,与制度实施前相比,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下降了3.5%和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人次和医保基金支出比例分别上升了10%和6.5%。
率先推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目前,青海“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全省超100万患者享受了“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无一例恶意欠费行为发生。
三大方面取得进展患者享受医改红利
医改成效如何,患者最有发言权。自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成效明显。目前,我省已在医保、医药、医疗三大方面取得进展。
青海省2016-2017年城镇医保报销流程
城镇医保又可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这两种,需要提醒的是,这两种医保报销流程是不一样的,据了解,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对无工作的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非从业人员;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个体从业的职工及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一览表: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财政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一般来说,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首先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住院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医院医保办公室登记备案→出院时到医保办公室开住院申批单,住院发票、明细清单、病历。
如果是外伤的话,还应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及投保单位的公章,写好各人情况说明,投保单位情况说明或证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二楼办公室报销。报销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以上材料的原件,如果需要再进行商业险报销的,请把以上材料全部再复印加盖上医院的章,以备报商业险用。
如有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报,两者只能报一处。如有商业险的,应先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报商业险;如先报了商业险,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