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福建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规定呢?福建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及报销范围是什么?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暨培训会议在福州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大病救助政策与去年相比,在救助对象、救助病种方面未做改动,仅在救助费用上作出两项调整。
据介绍,最主要的区别有两项:一是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今年针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15-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二是为了使救助基金的使用更加合理、有效,避免有些病种重复救助,今年对凡列入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11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在计算红十字大病救助医疗总费用时须扣除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大病救助申请表在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的受理预计会在11月初陆续开展,各市将申请表报送到省大病救助办的时间为2014年3月1日前。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可到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了解相关政策,下载申请材料,或者到当地红十字会进行咨询。
据悉,2012年省大病救助办一年共核准7646份救助申请,发放救助金10572万元,其中:救助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有459人,最高获助金额达20万元,极大的减轻了因患重特大疾病而困境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了数以千计的大病患者不因经济困难放弃治疗,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称赞。
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2)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4)低收入家庭成员。
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两年内建设或者高档装修住房的;家庭成员有入托高价幼儿园、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劳务的;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日常生活明显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白血病
(3)尿毒症
(4)先天性心脏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地中海贫血
(7)血友病
“大病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
(1)对属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的申请人员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即:年度内患上述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救助款以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2)对属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员实行分档次定额救助。凡年度内患受助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10-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元;15-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2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1万元。
申请对象计算住院医疗总费用的方法
凡享受了政府单病种保障的11种疾病治疗政策(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血友病)的,须从其住院医疗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中扣除政府单病种保障的实际补偿费用。
“大病救助基金”的申请
(1)对城乡低保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可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http://fjredcross.org.cn)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栏下载申请表格或者到我省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受理。
(2)对低收入家庭申请对象,实行分批审核报送办法。先由县级红十字会对此类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其家庭实际情况后,按其困难紧迫程度确定救助先后顺序,填写《2013年度XX县大病救助申请材料登记表》报送设区市红十字会;由设区市红十字汇集县级红十字会上报的材料并初核后,以每批不超过100份,按拟救助先后顺序填写《2013年XX市大病救助申请材料登记表》上报省大病救助办,省大病救助办对上报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后,反馈给设区市红十字会,由设区市红十字会再组织县级红十字会受理低收入家庭救助申请表。
“大病救助基金”申请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证明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3)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4)患政府单病种保障中的11种疾病的农村申请人需提供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打印的报销补偿费用结算表。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注意的事项
(1)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2)提供申请人本人姓名的存折复印件。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
(1)现场捐赠。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八层,福建省红十字会。方式:现金捐赠。
(2)银行捐赠。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5001896307052501732;注明捐赠:“大病救助”。
(3)邮政汇款捐赠。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八层,福建省红十字会收,注明捐赠:“大病救助”。邮编:350003
(4)手机短信捐赠。
手机编辑“2”到“1069999359”
单次捐款2元,可重复捐赠;
手机编辑“MY10”到“1069999359”,每月可向福建省红十字会捐款10元。编辑“MY10Q”到“1069999359”,即可取消捐赠。